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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篇八十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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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1日9时许,在林西县林西镇春蕾街与宝林路交叉路口,一辆微型货车由北向东变更车道时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黑色轿车相撞,事故致双方车辆部分机件受损。经调查:微型货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关规定,微型货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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